【煉獄中的靈魂失喪在罪惡中的小罪和大罪所受的暫罸各有差異】
小罪 ————
很難計算任何一位天主教徒所犯的無數小罪有多少。
因為:
1)有數不盡的缺點,如自戀,自私;肉體方面的思,言,行為上的過失;懶惰;貪慕虛榮;嫉妒;冷淡及無法可計的各種過失。
2)還有疏忽的罪過;我們完全忽視了它。我們有千百種理由,應該愛天主;可是,我們只給天主很少的愛。我們對主耶穌冷淡,漠不關心,以及徹底的忘恩負義。
主耶穌為我們每一個人而死!衪有沒有得到我們理應的感謝呢?
衪日以繼夜在祭台上等待著我們的探訪,盼望施予我們援助,而我們難得去找衪。
衪切望藉「聖體聖事」進入我們的內心,
而我們拒絕讓衪進來。
每天早上,在彌撒聖祭中,衪為我們而死,把多如汪洋的恩寵賞賜給參與這偉大犧牲的聖祭的人。
可惜,大多數人太過懶惰登上這加爾瓦略山,真是白白糟蹋了恩寵。
3)我們活在世上是為事奉天主及救自己的靈魂。大多數的人,在整天裏,很少想到天主。在一天內,天主在他們的腦海裏,僅佔很少的空間。
他們全神貫注在自己的身上,為滿足自己
的需求而過活而矣。
大罪 ————
許多基督徒在一生內,都有犯大罪。
按照可敬者伯達(Venerable Bede)看法:
犯下了大罪的人 —————
雖然他們也許已經辦了告解,
但因為他們並沒有做足夠的補贖。
生活在犯大罪中的人 —————
在(他/她)臨終時,雖然告了罪,仍然是要留在煉獄裏受苦,直到最後審判的時日。
聖日多達(St. Gertrude)在講及耶穌給她的啟示中,曾說過,那些犯了很多嚴重的罪行,並且沒有做足應該做的補贖,將會有很長的時期,不能分享普世教會為煉靈所做的善功。
結論
在我們一生的20、30、40、50或70個年頭的歲月裡,累積的所有大小罪過,死後是需要逐一為每宗罪做補贖的。因此。煉靈必須長時期留在煉獄裏,那又怎會令人驚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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