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 星期四

[CCC2443-2463] 天主教教理: (第七誡: 不可偷盜) 對窮人的愛護




天主教教理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2443-2463)

http://catholic.org.tw/goodshepherd/CCC/38.htm


第七誡: 不可偷盜



  1. 天主祝福那幫助窮人者,譴責那不顧窮人者:「求你的,就給他;願意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瑪5:42)。「你們無條件得來的,也要無條件分施」(瑪10:8)。從他們為窮人所作的,耶穌將認出祂的被選者。當「窮苦人得了喜訊」(瑪11:5)時,就是基督臨在的記號。
  2. 「教會愛護窮人……是教會恆久傳統的一部分」。這是受真福的福音、耶穌的貧窮、耶穌對窮人的關注所啟發,也應該是勞苦工作的一個動機,「好能賙濟貧乏的人」(弗4:28)。這種對窮人的關愛,不只延伸到物質的貧窮,也延伸到文化與宗教多種形式的貧窮。
  3. 愛護窮人與無節制的愛財或自私的濫用錢財不能並存:
    好!你們富有的人啊,現在哭泣哀號吧!因為你們的災難快來到了。你們的財產腐爛了,你們的衣服被蛀蟲吃了,你們的金銀生了銹,這銹要作控告你們的証據,也要像火一樣吞食你們的肉。你們竟為末日積蓄了財寶!看,工人們收割了你們的莊田,你們卻扣留他們的工資,這工資喊冤,收割工人的呼聲,已進入了萬軍上主的耳中。你們在世上奢華宴樂,養肥了你們的心,等候宰殺的日子。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殺害了他,他卻沒有抵抗你們(雅5:1-6)。
  4. 金口聖若望強有力地提醒:「不讓窮人來分享我們的財產,這是偷竊他們,除掉他們的生命。我們所持有的財物,不是我們的,是他們的」。「首先要滿足正義的要求,因正義應付給的東西,不可作為愛德的恩賜去給」。
    當我們給與貧窮者必需的物品,我們不是施予他們我個人的慷慨,我們是還給他們原來是他們的東西。與其說我們完成一項愛德的行為,不如說實行正義的行為。
  5. 哀矜神工(慈善事業)是愛德行為,我們藉以幫助我們的近人,在其肉身與精神的需要上。教導、勸告、安慰和鼓勵是精神的慈悲,一如寬恕和忍耐。身體的慈悲工作,特別在於給飢者以食、無屋者以住、裸者以衣、探望病人與坐牢者、埋葬死者 在這些行為中,施捨給窮人,是兄弟友愛的一種主要的見証,也是悅樂天主的正義之實踐:
    有兩件內衣的,要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要照樣作 (路3:11)。只要你們把所擁有的都施捨了,那麼,一切對你們便潔淨了(路11:41)。 假設有弟兄或姊妹赤身露體,且缺少日用糧,即使你們中有人給他說:「你們平安去吧!穿得暖暖的,吃得飽飽的!」卻不給他們身體所必需的,有甚麼益處呢(雅2:15-16)5?
  6. 「在眾多的形態之下:物質的缺乏、不義的壓制、生理和心理的疾病、最後還有死亡,這些人間的悲慘是脆弱的人性顯明的標誌,人自第一次犯罪之後,就處於脆弱中而需要救恩。這是為何人間的悲慘贏得了救主基督的憐憫,願意把悲慘承擔起來,並與其「弟兄中最弱小的」認同。這是為何受悲痛壓迫的人都是教會優先關愛的對象。教會自創立以來,儘管其間有許多人為的缺點,卻未停止藉慈善事業致力於安慰、保護和解救他們。教會藉無數的慈善事業所作的,都是隨時隨地不可或缺的」。
  7. 從舊約開始,種種法律措施(赦免年、禁止付息借貸、禁止扣留抵押品、繳什一稅的義務、每日應付給散工工資、摘剩餘葡萄的權利、拾落穗的權利),都是回應申命紀的勸勉:「既然在這地上總少不了窮人,為此我吩咐你說:對你地區內困苦貧窮的弟兄,你應大方地伸出援助之手」(申15:11)。耶穌把這句話當成自己的:「你們常有窮人和你們在一起;至於我,你們卻不常有」(若12:8)。祂沒有使古代先知的話失去鋒芒:「用銀錢購買窮人,以一雙鞋換取貧人」(亞8:6),祂邀請我們認出祂在貧苦弟兄們身上的臨在:
    有一天,聖羅撒‧利馬的母親責備她在家裏收留窮人及病人,她對母親說:「當我們服事窮人及病人時,我們服事耶穌。我們不應該對幫助我們的近人感到厭倦,因為在他們身上我們服事耶穌」。
  1. 「不可偷盜」(出20:15; 申5:19)。「偷竊的,貪婪的……勒索人的,都不能繼承天國」(格前6:10)。
  2. 第七誡命令人在管理世間的財物及人類勞作的成果上,應實踐正義和愛德。
  3. 受造界的財富是為全人類用的。私有權不能廢止財產的普遍用途。
  4. 第七誡禁止偷竊。偷竊就是違反物主合理的意願,侵佔他的財產。
  5. 凡以不義的方法拿走或運用他人的財物,都是違反第七誡。違反正義,就要賠償。違反交換正義,需要償還偷竊的東西。
  6. 道德律禁止,一切把人當商品而奴役人性、買賣、交易人口的行為,無論其目的是商業的或獨裁政權的。
  7. 造物主對宇宙的礦物、植物、動物所給予人的統治權,不能脫離道德義務,連同對後代人類的義務在內。  
  8. 動物是賜給人類管理的,應該友善地對待牠們。動物可供人在需要時合理的享用。
  9. 當基本人權或人的得救有需要時,教會對經濟社會事務可加以判斷,教會關心人現世的公益,是基於現世福祉應導向我們的最終目的,止於至善。
  10. 人是整個經濟社會生活的創作者、中心和目的。社會問題的關鍵在於,天主為眾人創造的財產,能夠按正義,並由於愛德的協助,實際到達眾人手裏。
  11. 工作的首要價值是在於人,人是主使者和目的。藉著工作人參與造物主的工程。人與基督結合完成的工作,能有救贖性。
  12. 真正的發展,是全人的發展。就是讓每人的潛能成長,以回應自己的聖召,這就是天主的召叫 1。
  13. 對窮人的佈施是弟兄友愛的見証:亦是悅樂天主的正義之實踐。
  14. 在廣大人群中,有的受飢挨餓、有的流離失所,怎能不在他們身上認出拉匝祿──福音比喻中飢餓的乞丐 1?怎能聽不到耶穌的話:「便是沒有對我做」(瑪25:45)?

2014年2月26日 星期三

聖經(信仰寶庫) 2 Timothy 弟茂德後書 3:12-3:17

2 Timothy 弟茂德後書 3:12-3:17

http://www.ccreadbible.org/Chinese%20Bible/TwDouBible/2_Timothy_bible_Ch_3_.html

3:12 凡是願意在基督耶穌內熱心生活的人,都必要遭受迫害。3:13 但是惡人和行詐術的人卻越來越壞,他們迷惑人,也必受人迷惑。3:14 然而你要堅持你所學和所信的事,你知道你是由誰學來的。3:15 你自幼便通曉了聖經,這聖經能使你憑著那在基督耶穌內的信德,獲得得救的智慧。3:16 凡受天主默感所寫的聖經,為教訓、為督責、為矯正、為教導人學正義,都是有益的,3:17 好使天主的人成全,適於行各種善工。



[CCC1903-1948] 天主教教理: 權威、公益、社會正義




天主教教理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1903-1948)

http://catholic.org.tw/goodshepherd/CCC/31.htm


第二條  參與社會生活
一、權威

1903
若權威尋求有關團體的公益,並採用道德上容許的方法來達成此目標,這時權威的行使才算合法。如有掌權者制定不義的法律,或採用違反道德秩序的方法,這些措施沒有束縛良心的力量。「在這情況下,權威自動消失而轉變成為迫害」。


1904
「更好每個權力受到其他權力及其他合法權力的制衡約束,使它維持在正確的限度內。這便是所謂『法治國家』的原則,在法治國家裡法律是無上權威,而非個人獨斷的意願」。



二、公益
  1. 依照人的社會本質,個人的私益必然與社會的公益有關。公益的界定,必然要顧及個人:
    生活絕不可脫離群眾、獨自隱退,自以為義人似的,但要聚在一起,共同尋求公益。
  2. 公益一詞是指「整個社會生活的條件,容許團體和個人更充分地和更方便地達到完美」。 公益與所有人的生活有關。公益要求每一個人,尤其那些掌權的人,謹慎明智。公益包括三個基本的要素
  3. 首先,以對人之所以為人的尊重為前提。因公益之名,公權力必須尊重人基本的和不可轉讓的權利。社會應該允許每一個成員實現他的使命。公益尤其在於提供條件,以利行使天賦的自由,這為達成人的使命,是不可缺少的:「例如:隨從自己良心的正確指示而行事的權利、維護私生活和正當自由的權利,包括宗教事務上的自由」。
  4. 其次,公益要求社會的福祉和團體自身的發展。發展概括了全部的社會義務。誠然,以公益的名義,分配各種個別的利益,乃屬權威的責任。但是它必須使每一個人可以得到所需要的一切,為能度一個真正合乎人性的生活,如:衣、食、健康、工作、教育和文化、適當的資訊、建立家庭的權利等。
  5. 最後,公益包括和平,就是一個穩定和安全的正義秩序。因此,公益假定權威採用正當的方法,確保社會及其成員的安全。公益奠定個人和集體的合法自衛的權利。
  6. 要想人的每一團體都擁有允許它自我肯定的公益,這唯有在政治團體裡才能得到最圓滿的實現。保衛和促進公民社會、國民和中間社團的公益是國家的責任。
  7. 人類彼此相屬的關係越來越密切,並漸漸伸展至整個大地。四海一家,集合了享有天賦平等尊嚴的人類,牽涉到一個普遍的公益。這公益要求將各國團體組織起來,「以應付人類各種需要。這些需要有的屬於社會生活,如:衣食、衛生、教育……;有的則屬於某些隨處可以發生的特殊情形,如:賑濟難民,並支援移民及其家庭……」。
  8. 公益常以人的進步為目標:「事物的秩序應隸屬於人的秩序,而人不應隸屬於事物」。 這秩序以真理為基礎,建立在正義之上,因愛而活躍。
  1. 參與是指個人自願並慷慨地投入社會的交流。所有的人必須各依其位,各按其職,參與促進公益的工作。此責任是基於與生俱來的人位格的尊嚴。
  2. 參與首先實現在職務範圍裡,負起個人的責任:人藉著關懷家人的教育,藉著在自己工作上的良心,而分享他人和社會的利益。
  3. 國民應盡其所能積極參與公眾生活。參與的模式因地區或文化而異。「國家讓絕大部分國民,在真正的自由中,參與公共事務,是值得讚揚的」。
  4. 眾人對促進公益工作的參與,一如所有的倫理責任,要求社會的夥伴經常不斷地皈依。欺詐舞弊以及其他狡猾手段,使某些人逃避法律的強制與社會義務的規定,因與社會正義的要求背道而馳,應該堅決地予以譴責。應該設法促進那些改善人生活條件的組織。
  5. 鞏固那些能促進團體成員互相信任,和激勵他們自願為別人服務的價值,乃屬於掌權者的責任。參與從教育和文化開始。「我們有理由相信,誰知道給下一代指出生活及希望的理由,人類未來的命運,就操在他們的手中」。
  1. 「沒有權柄不是從天主來的,所有的權柄都是由天主規定的」 (羅13:1)。
  2. 任何人類的團體都需要有權威來維持和發展。
  3. 「政治團體及公權力是以人性為基礎的,所以也屬於天主所欽定的秩序」。
  4. 若權威致力於促進社會的公益,就是合法地行使。為達到這目的,它該使用道德上容許的方法。
  5. 政體的多元性,只要它們致力於促進團體的公益,就是合法的。
  6. 政權應在道德的規範內行使,同時要保証行使自由的條件。
  7. 公益包括「整個社會生活的條件,容許團體和個人更充分地和更方便地達到完美」。
  8. 公益包括三個基本的要素:對人基本權利的尊重和促進;社會的屬靈及屬世價值的昌盛或發展;團體及個人的和平與安全。
  9. 人位格的尊嚴包含尋求公益。每人都有義務出力促進和支持一些改善人類生活條件的組織。
  10. 維護並促進公民社會的公益是國家的責任。為整個人類家庭的公益,則要求一個國際社會的組織。
第三條   社會正義
  1. 當社會製造某些條件,容許社團和個人,按照他們的本性和召叫,享有他們應該得到的一切時,才能保証社會正義。社會正義是與公益及權力的行使連在一起的。
  1. 只有在人的超越性的尊嚴受到尊重時,社會正義才能實現。人代表著社會的最終目標,社會是為了人而組成的:
    維護和促進人位格的尊嚴,是造物主交給我們的責任。對此,歷史的環境不論如何,男男女女都有重大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
  2. 尊重人,包括尊重他身為受造物的尊嚴及由此所衍生的權利。這些權利是先於社會的、是社會應該承認的。它們是所有權威倫理合法性的基礎:如果一個社會在其積極立法時, 加以輕視,或拒絕承認這些權利, 無異是損害自身的倫理合法性。 缺少了對人的尊重,掌權者唯有訴諸武力或暴力,以使屬下服從。教會有責任提醒善意的人士,請他們謹記這些權利,並對不當的與錯誤的要求,加以分辨。
  3. 尊重人須透過以下的原則:「人人應將其近人視作『另一個自己』,一無例外。首先應顧及近人的生命,以及為度尊嚴的生活所需要的資源」。沒有一種立法,憑其本身的力量,足以消除恐懼、偏見、驕傲和自私的心態,這些都阻礙建立真正具有兄弟情誼的社會。唯有在以每一個人為「近人」、為兄弟的愛德能消除這些阻礙。
  4. 對那些最感無助的人,不論在那一方面,作為他們的近人、積極為他們服務的責任尤其迫切。「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25:40)。
  5. 這責任也推廣到那些思想和行為方式跟我們不同的人。基督的教導更要求寬恕他人的冒犯。基督把愛的誡命,也就是新的法律,推及所有仇人。福音精神的解放跟憎恨仇人,是水火不相容的;這裡,不容許憎恨的,是作惡的人,而非仇人作的惡。
  1. 人是依照唯一天主的肖象而受造的,擁有一個相同的有理性的靈魂;人人皆有同一本性,出自同一本原。人又是藉基督的犧牲所救贖的,人人都蒙召分享同一天主的真福:因此,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尊嚴。
  2. 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本質上,基於人之為人的尊嚴,和導源於此尊嚴的權利:
    面對人的基本人權,任何形式的歧視,無論是為了性別、種族、膚色、社會地位,或為了語言或宗教,都應予以克服和揚棄,因為都違反天主的計畫。
  3. 在進入世界的時候,人並沒有為發展肉體和精神生活所需要的一切。他需要其他的人。人顯然存有與年齡、體能、智能、人品、利益交流、財富分配等有關的差異。「才能」並不是平等地分配的。
  4. 這些差異乃屬天主的計畫,祂願意每個人從他人得到他所需要的,而享有某些特殊「才能」的人,要把利益輸送給那些需要的人。差異鼓勵,而且屢次要求人們慷慨大量,宅心仁厚,樂意分施;差異促使各文化彼此豐富充實:
    我不把所有德行平等地分給每個人。……有許多德行,我就這樣分給了人,有的給這人,有的給那人。……給這人愛德;給那人義德;給這人謙遜的德行,給那人活潑的信德。……至於現世的財富,為人生必需的事物,我以更大的不平等分施給人。我不願意每個人都擁有為生活必需的一切,為了使人們因生活的急需,在彼此之間有實行愛德的機會。……我願意他們互相需要,並做我的管家,為分施他們受自我的恩寵和贈與。
  5. 邪惡的不平等仍存在著,打擊著千千萬萬的男女。這種不平等公開地違反福音:
    人的平等尊嚴要求達到更為人道及比較公平的生活條件。在人類大家庭內各成員、各民族間,所有經濟、社會上過分的不平等,是一種恥辱並違反社會正義、公平及人位格的尊嚴,尤其危及社會及國際和平。
  1. 連帶責任的原則,也被稱為「友誼」或「社會仁愛」,是人類間和基督徒之弟兄情誼的一個直接的要求:
    「今日廣泛流傳的一個錯誤,便是忘記人類連帶責任和愛德的法律。這法律是為所有的人規定的,且應遵守的,因為所有的人,不管屬於那一民族,都有同一個來源,並有平等的理智天性。這法律亦被耶穌基督為有罪的人類在十字架的祭台上獻給天父的贖罪祭所確定」。
  2. 連帶責任的表達,首先在於財富的分配和工作的酬勞。其次也在於致力於一個更正義的社會秩序,在此,張力更能化解,爭執更易達致協議。
  3. 社會和經濟的問題,只有借助各種形式的連帶責任,才能獲得解決:窮人和窮人間,富人和窮人間,工人和工人間的連帶責任,在企業上僱主和僱員間的連帶責任,國家和國家間的連帶責任,民族和民族間的連帶責任。國際的連帶責任是道德秩序的一個要求。世界的和平局部地有賴於它。
  4. 連帶責任的德行超越物質的財富。在傳播信德的精神財富時,教會也隨著促進物質財富的發展,屢次給此發展開闢新的門路。這樣,許多世紀以來,應驗了主的話:「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和祂的義德,這一切自會加給你們的」(瑪6:33)。
    二千年來,在教會的靈魂內,活躍著,且繼續活躍著一種心情:它曾經推動了,且繼續在推動人靈從事愛德的事業,直達英豪的地步:其中,有隱修的苦耕者,奴隸的解放者,病患的醫療者,信德、文明、科學的傳播者;他們把訊息帶給所有的時代,所有的民族,為了創新社會的環境,以便所有的人能夠度一個適宜於人的,相稱於基督徒的生活。
  1. 當社會實現某些條件,容許社團和個人享有他們應得的權利,才能保証社會正義。
  2. 尊重他人就是將他人當作「另一個自己」看待。這必須以尊重人的基本權利為前提,因為這些權利乃源於人的內在尊嚴。
  3. 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是基於他們的人格尊嚴,和源於這尊嚴的的權利。
  4. 人與人的差異乃屬天主的計畫,祂願意我們彼此需要。這些差異該激勵我們實踐愛德。
  5. 人的尊嚴是平等的,要求我們縮減社會及經濟上過分的差距,同時推動我們消除邪惡的不平等。
  6. 連帶責任是一個極具基督徒特色的德行,它使我們分享屬靈的財富,更甚於物質的財富。

2014年2月19日 星期三

Mother Teresa ‘God is the friend of silence’


Mother Teresa ‘God is the friend of silence’

We need to find God, and he cannot be found in noise and restlessness. God is the friend of silence. See how nature - trees, flowers, grass- grows in silence; see the stars, the moon and the sun, how they move in silence... We need silence to be able to touch sou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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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8日 星期二

Divine Mercy Image (Promise) 救主慈悲畫像: 得救的恩寵、在基督徒成聖的道路上進展神速、善終的恩寵、永不會喪亡、必得勝他在世上的仇敵


救主慈悲

http://www.catholicworld.info/divinemercy/divinemercyright.htm

Divine Mercy
http://www.catholicworld.info/divinemercy/praydivinemercyright.htm

The Divine Mercy
http://thedivinemercy.org/message/devotions/image.php

The Divine Mercy Image
http://mercyimages.com

The Image Of The Divine Mercy
http://www.motherteresa.org/divine_M/D_M/image.html

The Vessel Of Graces - Divine Mercy Image
http://www.divinemercy.org/image-of-divine-mercy/95-the-vessel-of-graces-divine-mercy-image.html


救主慈悲畫像 Divine Mercy Image

解說

 救主慈悲畫像是來自一九三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傅天娜修女於普沃茨克( Plock )看到的神視。 耶穌基督在神視中表示,他渴望這個神視被繪成畫像,畫像下面要寫著:「耶穌,我信賴你!」
 畫像代表復活的基督,他的雙手和雙足都有釘傷。 我們在畫像上看不見他被刺透的心,但他的心射出了一道紅光和一道白光。 傅天娜修女向耶穌詢問神視的意義時,他解釋說:「白光代表水,能使靈魂成義;紅光代表血,是靈魂的生命。 當我憂悶的心在十字架上被長矛刺透時,我慈悲的深處便射出了這兩道光線。」 (299) 換言之,兩道光線代表了聖事,也代表在被刺透的肋旁下誕生的聖教會,同時也代表了聖神的恩賜,因為水在聖經裡是聖神的象徵。 「在這兩道光線中尋找庇護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主不會向他們伸出公義 之手。」 (299)
 因此聖像描繪了天主藉著基督復活的奧蹟圓滿地展示的仁慈。 教會的聖事最能彰顯他的慈愛。 畫像是求取恩寵的工具,而且也是一個標記,提醒世界要相信天主和仁慈地對待近人。 畫像下寫著這句話:「耶穌,我信賴你!」這句話要出自信靠之心。 耶穌說,這畫像「是要提醒世人我慈悲的要求,因為如果沒有善行,即使有最堅強的信德也沒有用處。」 (742)
 敬禮這幅畫像是要基於充滿信心的祈禱和仁慈的行為。 故此,耶穌為敬禮畫像的人許下這些承諾:得救的恩寵、在基督徙成聖的道路上進展神速、善終的恩寵;此外實施仁慈的人若以信心向他祈求,也會獲賜他們祈求的恩寵和現世的祝福。
 耶穌對傅天娜修女說:「我賜給世人一個器皿,他們可藉此常常來到慈悲的泉源獲取恩寵。 這器皿就是這幅寫著「耶穌,我信賴你!」的畫像。」 (327) 「藉著這幅畫像,我會賜給靈魂很多恩寵,所以讓所有靈魂都接近這幅畫像吧。 (570) 我許下凡恭敬畫像的人永不會喪亡,我更許下他們必得勝他在世上的仇敵,尤其是在臨終的時候,必能制勝他們的仇敵。 我會親自保衛他們如我自己的光榮一樣。」 (48)
 「慈悲的火焰燃燒著我,我渴望給靈魂傾注我的仁慈。 當他們拒絕接受我的仁慈時,我是多麼痛苦啊!告訴痛苦的人類偎依在我仁慈的聖心吧,我會使他們充滿平安。 (1074) 除非他們以信心轉向我的仁慈,他們決不會獲得平安。」 (300)
 「向全世界宣揚我的慈悲,讓全人類都認識我深不可測的仁慈。 這是末日來臨的徵兆,在此以後便是公義的日子了。 趁現在還有時間,讓他們前來依靠我慈悲的泉源,藉著為他們湧流的血和水獲得益處。 (848) 我以公義判官的身份降臨前,要先大開慈悲之門。 拒絕進入慈悲之門的人必須走過我的公義之門。」(1146)



託付給救主慈悲的禱文

 至仁慈的耶穌,無限美善的天主,你擁有取之不竭的聖寵寶庫。 我完全信賴你的仁慈,你的仁慈比你所有化工都更重要。 我把自己完全地和毫無保留地奉獻給你,以活出和努力達致基督徒的完美境界。
 我希望實行屬靈的和外在的仁慈善功,並特別為罪人的悔改而努力,以及安慰有需要的人、病人和受苦的人,藉此宣揚你的仁慈。 耶穌,求你守護著我,視我為你的產業和光榮。 雖然有時我怕得發抖,也察覺自己的軟弱,但我仍對你的仁慈充滿信賴。 趁著現在還有時間,願所有人都認識你無限的仁慈,那麼他們便會信賴你的慈愛,永遠讚美你。亞孟。



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Mother Teresa 德蕾莎修女: Protect Good Name of Others 保護別人名聲



Clothe the naked Christ by your charity in words and protecting the good name of others - Mother Teresa
心懷慈悲,保護別人的名聲,就像給赤身露體的耶穌披上衣服 - 德蕾莎修女



2014年2月6日 星期四

[CCC1848, 1854-1869] 天主教教理: 慈悲與罪過,大罪,小罪,向天喊冤的罪,袒護作惡者與互為同謀


天主教教理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1848, 1854-1869)

http://catholic.org.tw/goodshepherd/CCC/30.htm

卷三﹕在基督內的生活 (第八條 罪過)


1848
如聖保祿所肯定的:「罪惡在哪裡越多,恩寵在那裡也越格外豐富」。但是為進行它的工作,恩寵必須指証罪惡,以便改變我們的心靈,並給我們「正義,使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獲得永生」(羅5:20-21)。天主就如良醫,在治療傷口之前,必先深入探測,就是藉著祂的聖言和聖神,對罪惡投射強烈的神光:

皈依要求對罪的認清,包括良心內在的判斷,這是真理之神在人心靈深處行動的証明,同時也成為獲得新賜予的恩寵和愛的開始:「你們領受聖神罷」。因此,從「關於罪過的認清」來看,我們發現雙重恩典:良心的真理之恩,及救贖的確定之恩。真理之神就是護慰者。


  1. 按嚴重性來審斷罪過是適宜的。把罪過分為大罪和小罪,這在聖經中早已有跡可尋,也成為教會的傳統。人們的經驗也証實如此。
  2. 大罪是嚴重地違反天主的法律,摧毀在我們心內的愛德;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背離作為自己終向和真福的天主。
    小罪雖然觸犯和傷害愛德,但仍讓愛德留在我們之內。
  3. 由於大罪攻擊在我們內生命的基礎,那就是愛德,因此需要一個來自天主仁慈的新主動和一個心靈的皈依,這通常於修好聖事內完成:
    當意志導向一件事物,若這事物在本質上違反人生終向的愛德,這時,就其對象而言,即構成了大罪……,不論是反對愛天主,如褻瀆、發虛誓等等,或者是反對愛近人,如殺人、姦淫等等……。反過來說,有時罪人的意志趨向的一事一物,其本身是一種錯亂,但並不反對愛天主和愛近人,如無益的廢話、多餘的嘻笑等等,這一類的罪,便是小罪。
  4. 一個罪成為大罪,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大罪是指其對象是嚴重的事情,又是明知而故犯的罪」。
  5. 嚴重的事情,依照耶穌答覆富少年的話,是經由十誡所確定:「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做假見証,不可欺詐,應孝敬你的父母」(谷10:19)。罪過的嚴重性有輕重的分別:殺人比偷盜更為嚴重。受害人的身分也在考慮之列:向父母施暴,就事情本身來說,比對外人施暴更加嚴重。
  6. 大罪必須是知道清楚,又是完全同意的。這假定事先知道該行為是有罪的,是違反天主法律的。這也包括同意經過足夠的考慮,可以稱得上是個人的抉擇。偽裝的無知和冷酷無情的心地不但不減輕,反而增加罪過明知故犯的程度。
  7. 非故意的無知能減輕,甚至免除嚴重過錯的歸咎性。但是人人應該知道銘刻在每一個人良心中的道德律原則。感性的衝動和情慾,一如外來的壓力和病理學的困擾,同樣能夠減輕故意和自由的程度。惡意的罪過,存心選擇邪惡的罪過,是最嚴重的。
  8. 大罪,一如愛本身,是人自由的根本抉擇。大罪導致愛德的失落和聖化恩寵的喪失,就是恩寵狀態的喪失。人若不藉著悔改和天主的寬恕蒙受救贖,他將招致被擯棄在基督的神國之外,和地獄的永死,因為我們的自由有能力作出永久而無可挽回的抉擇。然而,就一個行為本身而言,我們固然能夠斷定是一個嚴重的過錯,但是對人的判斷,我們應該信賴天主的公義和仁慈。
  9. 犯小罪是人在輕微的事情上,不遵守道德律的規定,或在嚴重的事情上,違反道德的規律,但不是清楚知道,或不是完全故意的。
  10. 小罪使愛德衰弱;流露出對受造物錯亂的愛慕;阻礙靈魂修德行善的進步;招致暫罰。故意的小罪,若不懺悔,將使我們漸漸傾向於犯大罪。不過,小罪並不使我們違反天主的旨意和友誼;也不中斷與天主的盟約。依人性來說,小罪是可以依靠天主的恩寵彌補的。「小罪並不剝奪聖化或神化的恩寵,也不剝奪愛德,因而也不剝奪永遠的真福」。
    沒有一個人帶著自己的肉身,在此世度生,能連輕微的罪都沒有犯過;這裡所謂的輕微的罪,你卻不可視為微不足道,因為分別衡量,微不足道,合計起來,心驚肉跳。積沙成塔;滴水成河;粒米成丘。這樣,我們還有甚麼希望呢?首先,就是懺悔……。
  11. 「誰若褻瀆了聖神,永遠不得赦免,而是永久罪惡的犯人」(谷3:29)。天主的仁慈固然無限無量,但誰若故意拒絕天主的仁慈,不願悔改,就是不接受罪過的寬恕和聖神所提供的救援這樣的固執頑強能夠導致死不悔改,永遠喪亡。
  1. 罪造成犯罪的傾向。若重複同樣行為,就滋生惡習。結果造成邪惡的傾向,蒙蔽良心,腐蝕具體鑑別善與惡的能力。因此罪過有繁殖和加強的傾向,但是不能根除道德的意識。
  2. 各種惡習能夠針對其所違反的德行來排列,或各自歸屬於為首的罪宗,這就是基督徒歷來隨從聖若望‧加祥和聖大額我略畫分的罪宗。稱之為宗,因為是其他罪過和其他惡習的製造者。罪宗就是驕傲、慳吝、嫉妒、忿怒、迷色、貪饕、懶惰。
  3. 教理傳統也提及存在著「向天喊冤的罪過」。向天喊冤即:亞伯爾的血;索多瑪的罪;以色列子民因埃及人壓迫而發出的哀號;外僑、寡婦和孤兒的呼號;對僱員的不義。
  4. 罪過是個人的行為。再者,在別人犯的罪過中,如果我們給予合作,我們也要負責,如:
    ──直接地、故意地參與犯罪的行動;
    ──下命令、出主意、給予讚揚或認可;
    ──當人犯罪時,雖有義務而不揭發,或不阻止;
    ──袒護作惡者。
  5. 於是罪過使人們互為同謀,促使私慾、暴力和不義在他們中間為王。罪過引起反對天主美善的社會處境和制度。「罪惡的結構」是許多個人的罪過的表現和結果。罪惡的結構反過來又引誘受害者自己去作惡。就類比的意義說,它構成「社會的罪惡」。



[CCC1716-1724] 天主啟示的真理: 真福是耶穌宣講的核心


天主教教理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1716 - 1724)


卷三﹕在基督內的生活 (人的召叫:在聖神內的生活)

第一章   人位格的尊嚴 (第二條   我們蒙召享真福)

一、真福
  1. 真福是耶穌宣講的核心。真福的宣告,重申從亞巴郎以來對選民所作的許諾。真福的宣示在於實現這些許諾,但不再是許給他們只擁有一塊現世的土地,而是擁有天國:
    神貧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溫良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承受土地。
    哀慟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安慰。
    飢渴慕義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得飽飫。
    憐憫人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憐憫。
    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
    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稱為天主的子女。
    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幾時人為了我而辱罵迫害你們,捏造一切壞話毀謗你們,你們是有福的。
    你們歡喜踴躍罷!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報是豐厚的。(瑪5:3-12)
  2. 真福刻畫出耶穌基督的面貌,並描寫其愛德;真福表達信徒參與基督苦難和復活榮耀的召叫;真福昭示基督徒生活中特有的行動與態度;真福是看似矛盾卻是正確的許諾,作為痛苦中希望的支持;真福向門徒宣告,他們已隱約地取得祝福和賞報;真福在童貞聖母和諸位聖賢的生活中已經揭開了序幕。
  1. 真福答覆了人對幸福的自然渴望。這渴望導源於天主;天主把它放在人的心中,為吸引人歸向祂,因為只有祂能使人滿足:
    我們一定都願意生活幸福,全人類中沒有一個人不同意這說法,甚至在這說法還沒有圓滿地道出之前就已同意。
    那麼,主啊,我怎樣尋找禰呢?既然在尋找禰時,我的天主,我是在尋找幸福的生活,就請禰賜我尋找禰,為使我的靈魂得以生活,因為我身因我靈而生活,而我靈因禰而生活。
    只有天主使人滿足。
  2. 真福昭示人存在的目的,人行為的終向:天主召叫我們分享祂自身的真福。這召叫針對每一個人,但也針對整個教會,就是所有接納許諾,又在信仰中因此許諾而生活的新子民。
  1. 對天主召人享受真福,新約用了許多說法,為標示此真福的特色:天國的臨近;看見天主:「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瑪5:8);進入主人的福樂;進入天主的安息(希4:7-11):
    在那裡,我們將安息,我們將看見;我們將看見,我們將愛慕;我們將愛慕,我們將頌揚。看,這將是沒有終結的終結。除了抵達沒有終結的王國,我們能有別的終結嗎?
  2. 因為天主把我們安置在世界上,是為了認識祂,事奉祂,愛慕祂,因此而抵達樂園。真福使我們分享天主的性體(伯後1:4)和永生。得到了永生,人便進入基督的光榮和天主聖三生命的福樂。
  3. 這樣的真福超越人的理解和人自身的能力。真福是天主無條件賞賜的恩典。因此人稱真福是超性的,猶如稱那準備人進入天主福樂的恩寵是超性的一樣。
    「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固然,天主的偉大和祂神妙無比的榮耀,「誰也不能見到天主而仍然活著」,因為父是不可捉摸的;但天主因祂對人的慈愛、寬容及全能,祂竟恩賜敬愛祂的人得以享見祂;因為「在人所不能的,在天主卻是可能的」。
  4. 預許的真福使我們正視決定性的倫理抉擇。真福邀請我們清洗我們的心靈,滌除不良的本能,以求愛天主在萬有之上。真福教導我們真正的幸福不在財富或安逸,不在人間的光榮或權勢,不在任何人的事業,縱使非常有用,如:學術、科技、藝術,也不在任何受造之物,而只在萬善、諸愛之源的天主:
    財富是今日的偉大的神明;對它,芸芸眾生,大批人群,本能地叩首膜拜。人們以富貴來衡量幸福,甚至也以富貴來釐定尊卑。……這一切乃出自一個信念,就是財富能成就一切。於是財富成了今日的一個偶像,另一個偶像便是聲譽。……所謂聲譽,就是名滿天下,稱譽世界(也可以稱為新聞人物),已被認同為善的化身,善的至尊,也成了真正崇拜的對象。
  5. 天主十誡、山中聖訓、宗徒的傳授,都給我們描繪了導向天國的道路。我們以每天的行為,藉著聖神的恩寵,逐步努力前進。又藉著基督聖言的灌溉,在教會內,為了天主的光榮,慢慢地結出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