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理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2443-2463)
http://catholic.org.tw/goodshepherd/CCC/38.htm
第七誡: 不可偷盜
六、對窮人的愛護
- 天主祝福那幫助窮人者,譴責那不顧窮人者:「求你的,就給他;願意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瑪5:42)。「你們無條件得來的,也要無條件分施」(瑪10:8)。從他們為窮人所作的,耶穌將認出祂的被選者。當「窮苦人得了喜訊」(瑪11:5)時,就是基督臨在的記號。
- 「教會愛護窮人……是教會恆久傳統的一部分」。這是受真福的福音、耶穌的貧窮、耶穌對窮人的關注所啟發,也應該是勞苦工作的一個動機,「好能賙濟貧乏的人」(弗4:28)。這種對窮人的關愛,不只延伸到物質的貧窮,也延伸到文化與宗教多種形式的貧窮。
- 愛護窮人與無節制的愛財或自私的濫用錢財不能並存:好!你們富有的人啊,現在哭泣哀號吧!因為你們的災難快來到了。你們的財產腐爛了,你們的衣服被蛀蟲吃了,你們的金銀生了銹,這銹要作控告你們的証據,也要像火一樣吞食你們的肉。你們竟為末日積蓄了財寶!看,工人們收割了你們的莊田,你們卻扣留他們的工資,這工資喊冤,收割工人的呼聲,已進入了萬軍上主的耳中。你們在世上奢華宴樂,養肥了你們的心,等候宰殺的日子。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殺害了他,他卻沒有抵抗你們(雅5:1-6)。
- 金口聖若望強有力地提醒:「不讓窮人來分享我們的財產,這是偷竊他們,除掉他們的生命。我們所持有的財物,不是我們的,是他們的」。「首先要滿足正義的要求,因正義應付給的東西,不可作為愛德的恩賜去給」。當我們給與貧窮者必需的物品,我們不是施予他們我個人的慷慨,我們是還給他們原來是他們的東西。與其說我們完成一項愛德的行為,不如說實行正義的行為。
- 哀矜神工(慈善事業)是愛德行為,我們藉以幫助我們的近人,在其肉身與精神的需要上。教導、勸告、安慰和鼓勵是精神的慈悲,一如寬恕和忍耐。身體的慈悲工作,特別在於給飢者以食、無屋者以住、裸者以衣、探望病人與坐牢者、埋葬死者 在這些行為中,施捨給窮人,是兄弟友愛的一種主要的見証,也是悅樂天主的正義之實踐:有兩件內衣的,要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要照樣作 (路3:11)。只要你們把所擁有的都施捨了,那麼,一切對你們便潔淨了(路11:41)。 假設有弟兄或姊妹赤身露體,且缺少日用糧,即使你們中有人給他說:「你們平安去吧!穿得暖暖的,吃得飽飽的!」卻不給他們身體所必需的,有甚麼益處呢(雅2:15-16)5?
- 「在眾多的形態之下:物質的缺乏、不義的壓制、生理和心理的疾病、最後還有死亡,這些人間的悲慘是脆弱的人性顯明的標誌,人自第一次犯罪之後,就處於脆弱中而需要救恩。這是為何人間的悲慘贏得了救主基督的憐憫,願意把悲慘承擔起來,並與其「弟兄中最弱小的」認同。這是為何受悲痛壓迫的人都是教會優先關愛的對象。教會自創立以來,儘管其間有許多人為的缺點,卻未停止藉慈善事業致力於安慰、保護和解救他們。教會藉無數的慈善事業所作的,都是隨時隨地不可或缺的」。
- 從舊約開始,種種法律措施(赦免年、禁止付息借貸、禁止扣留抵押品、繳什一稅的義務、每日應付給散工工資、摘剩餘葡萄的權利、拾落穗的權利),都是回應申命紀的勸勉:「既然在這地上總少不了窮人,為此我吩咐你說:對你地區內困苦貧窮的弟兄,你應大方地伸出援助之手」(申15:11)。耶穌把這句話當成自己的:「你們常有窮人和你們在一起;至於我,你們卻不常有」(若12:8)。祂沒有使古代先知的話失去鋒芒:「用銀錢購買窮人,以一雙鞋換取貧人」(亞8:6),祂邀請我們認出祂在貧苦弟兄們身上的臨在:有一天,聖羅撒‧利馬的母親責備她在家裏收留窮人及病人,她對母親說:「當我們服事窮人及病人時,我們服事耶穌。我們不應該對幫助我們的近人感到厭倦,因為在他們身上我們服事耶穌」。
- 「不可偷盜」(出20:15; 申5:19)。「偷竊的,貪婪的……勒索人的,都不能繼承天國」(格前6:10)。
- 第七誡命令人在管理世間的財物及人類勞作的成果上,應實踐正義和愛德。
- 受造界的財富是為全人類用的。私有權不能廢止財產的普遍用途。
- 第七誡禁止偷竊。偷竊就是違反物主合理的意願,侵佔他的財產。
- 凡以不義的方法拿走或運用他人的財物,都是違反第七誡。違反正義,就要賠償。違反交換正義,需要償還偷竊的東西。
- 道德律禁止,一切把人當商品而奴役人性、買賣、交易人口的行為,無論其目的是商業的或獨裁政權的。
- 造物主對宇宙的礦物、植物、動物所給予人的統治權,不能脫離道德義務,連同對後代人類的義務在內。
- 動物是賜給人類管理的,應該友善地對待牠們。動物可供人在需要時合理的享用。
- 當基本人權或人的得救有需要時,教會對經濟社會事務可加以判斷,教會關心人現世的公益,是基於現世福祉應導向我們的最終目的,止於至善。
- 人是整個經濟社會生活的創作者、中心和目的。社會問題的關鍵在於,天主為眾人創造的財產,能夠按正義,並由於愛德的協助,實際到達眾人手裏。
- 工作的首要價值是在於人,人是主使者和目的。藉著工作人參與造物主的工程。人與基督結合完成的工作,能有救贖性。
- 真正的發展,是全人的發展。就是讓每人的潛能成長,以回應自己的聖召,這就是天主的召叫 1。
- 對窮人的佈施是弟兄友愛的見証:亦是悅樂天主的正義之實踐。
- 在廣大人群中,有的受飢挨餓、有的流離失所,怎能不在他們身上認出拉匝祿──福音比喻中飢餓的乞丐 1?怎能聽不到耶穌的話:「便是沒有對我做」(瑪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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