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4年3月25日,奧地利的一條鄉村,Seefeld,發生了一個聖體奇蹟 。
那年的預報救主降生節 (慶祝聖母成為世上首個聖體櫃的節日),
適逢聖週四 (紀念建立聖體聖事的大日子)。
當時,有個作風專橫,目空一切的騎士進入聖堂,要求領受那個
留給神父領的大聖體,還堅持要站著領受。(在那個時代,普世所有教友為了表達對耶穌聖體的敬意,都恪守跪著口領聖體的優良傳統。)
那個傲慢的騎士平日多行不義,常勒索路過他土地的人。不肯付錢的,他就把他們關起來,使之活活餓死。
那個濫殺無辜,對生命毫不尊重的騎士,跟今日鼓吹墮胎的政客無異,根本不該領聖體,因為帶著大罪領聖體,是對主的褻瀆凌辱,
是「冒領聖體」的重罪。
奇怪的事出現了。神父一將聖體放進騎士口中,騎士腳下的石地板
就立刻下陷,而騎士的腳和小腿也隨著地板陷入地裏。那時他站在地上的高度,竟變得和跪在地上的高度差不多一樣。「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抑。」(路14:11)
地板下陷時,騎士設法抓住祭台,但手指一碰到祭台,祭台的硬石
就變得像熱牛油那樣,馬上熔化。
騎士大驚失色,自知做了虧心事,便求主垂憐,並請神父馬上取回
他口中的聖體。神父取回聖體後,騎士才能站穩腳跟。
他馬上悔改,在隱修院裡為自己的罪做了兩年嚴厲的補贖後,才溘然長逝。
在場的教友看見,那個從騎士口中拿出來的聖體,是淌著血的。那個流過血的聖體,仍然供在聖堂內。今天,這座發生過奇蹟的聖堂,成了著名的朝聖地。
主耶穌藉此聖體奇蹟向世人顯示:祂真的在聖體內。
既然主真的在聖體內,教友豈能對聖體不敬?若不幸犯了大罪 (例如多年都不出席主日彌撒),豈能未辦妥當告解,就去領受主的聖體呢?
聖保祿指出:凡冒領聖體者,必遭天主降罰。「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才可以吃這餅,喝這杯。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為此,在你們中有許多有病和軟弱的人,死的也不少。」
(格前1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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